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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创京都期货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涵盖了目前国内上市和将要上市的所有期货品种。公司本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力求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优秀的企业文化、高效的团队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优势,形成以产品研发、客户服务、品牌发展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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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提示: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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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网址:www.jingduq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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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警示词条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期货市场风险莫测,一定要熟悉交易规则,认识交易风险,不可贸然入市;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从事期货交易,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同时选择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杜绝场外非法交易;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无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还是股指期货交易,都应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

4、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郑重提醒您:

1)警惕高利诱惑、谨防集资诈骗;

2)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3)承诺保本保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4)主动参与非法期货活动不受保护。

 

关于上期所CU2109、RU2109、AU2109、AL2109、ZN2109期权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年8月25日为CU2109、RU2109、AU2109、AL2109、ZN2109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我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否则视为放弃行权,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详见交易所规则。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关于调整焦炭期货21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8月18日大商所发〔2021〕348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20日(周五)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将焦炭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转发大商所:关于对焦煤、焦炭期货相关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351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20日交易时(即8月19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煤和焦炭期货2109、2110、2111、2112、2201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焦煤和焦炭品种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8月19日

 

转发中金所:关于提示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发〔2021〕40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就2021年9月份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TF2109、T2109、TS2109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9月10日。

        二、国债期货实行持仓限额制度,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客户TF2109、T2109、TS2109合约持仓限额分别为600手、1200手、600手;非期货公司会员TF2109、T2109、TS2109合约持仓限额分别为1200手、2400手、1200手。超出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头寸予以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三、参与交割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事先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会员、客户应当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按照交易编码申报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四、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五、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即如果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8月30日结算时,在交易所没有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同时又持有TF2109、T2109、TS2109合约持仓,将会在8月31日被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六、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在当日15:15前主动提出交割申报,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七、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交割结算价的计算。

        八、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买方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买方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卖方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九、买方、卖方持仓进入交割的当日,交易所于结算后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请会员单位重点关注配对结果中的交割模式,并做好后续交割日的相关业务操作。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以下简称“DVP模式”),进行DVP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2)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在第二交割日10:00之前,结算会员可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向交易所申报差额补偿。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结算会员可为买方申报差额补偿;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结算会员可为卖方和买方申报差额补偿。

        为防范交割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各期货公司会员单位向每位未通过国债账户审核但有交割月持仓的客户发布《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通知》,确保其充分理解强行平仓的相关规则,并请客户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确认回执》上盖章/签字后交给会员。以上工作应在8月30日收盘前完成,交易所将对期货公司会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1年08月20日

 

2021年8月25日交易提示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8月12日结算起:FU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FU2110合约交割月前二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

2、8月24日结算起: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其中FU2109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3、8月26日:FU2109合约的个人持仓调整为0手;

4、8月27日结算起: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8月13日结算起: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其中i2109合约仍为24%,eb2109合约仍为23%,j2109合约仍为23%,jm2109合约仍为28%,bb2109合约仍为50%;

2、8月24日结算起: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3、8月27日结算起: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8月13日结算起: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其中UR2109合约仍为21%,RS2109合约仍为25%,FG2109合约仍为29%,ZC2109合约仍为24%,CJ2109合约仍为25%;

2、8月24日结算起: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3、8月27日结算起: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今日无。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8月27日结算起:NR21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六、交割(前)月风险提示

8月31日:AL2109、CU2109、ZN2109、PB21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1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1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109、SN2109、SP21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109、WR2109、HC21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1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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