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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警示词条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期货市场风险莫测,一定要熟悉交易规则,认识交易风险,不可贸然入市;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从事期货交易,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同时选择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杜绝场外非法交易;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无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还是股指期货交易,都应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
4、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郑重提醒您:
(1)警惕高利诱惑、谨防集资诈骗;
(2)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3)承诺保本保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4)主动参与非法期货活动不受保护。
转发郑商所: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1〕82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硅铁期货2201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在锰硅期货2201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2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28日
转发郑商所:关于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
郑商发〔2021〕85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2207、2208及2209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在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及2203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仍为1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2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30日
关于C2111、I2111、M2111、P2111、PG2111、PP2111、V2111、L2111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年10月14日为C2111、I2111、M2111、P2111、PG2111、PP2111、V2111、L2111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1年10月14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将无法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1年10月14日下午15:15之前,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否则视为放弃行权,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所规则。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关于能源中心SC2111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年10月13日为SC2111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我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否则视为放弃行权,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详见交易所规则。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关于提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权IO2110合约到期日相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请您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年10月15日为沪深300股指期权IO2110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行权方式为欧式,买方只可在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行使权利。
三、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客户在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
五、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暂不支持通过客户端提交行权和放弃行权,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我司将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客户的行权手续费作为最低盈利金额提交至交易所,当日结算时到期合约的实值额(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大于最低盈利金额时,客户的买方持仓将自动行权,反之则放弃行权。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关于调整红枣和PTA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10月8日郑商所发郑商函〔2021〕749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红枣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PTA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2021年10月13日交易提示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10月20日结算起:FU2111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10月15日结算起:2111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A2111、P2111仍为20%;EB2111仍为23%;I2111仍为24%;J2111、JM2111仍为28%;BB2111仍为50%);
2、V2111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1%。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10月15日结算起:2111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CJ2111仍为23%、RS2111仍为25%;FG2111仍为29%);
2、AP2203-AP2205合约第二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7%;
3、AP2111-AP2201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9%;
4、SA2207-SA2209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
5、ZC2111-ZC2201合约第二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40%;
6、ZC2205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2%;
7、ZC2202、ZC2203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3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10月15日:沪深300股指期权IO2110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10月12日结算起:SC2111、LU2111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2、10月15日结算起:SC2111、LU2111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3、10月19日:SC2111、LU2111合约个人持仓调整为0手。
六、交割(前)月风险提示
10月29日:AL2111、CU2111、ZN2111、PB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111、SN2111、SP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111、WR2111、HC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