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10月13日郑商函〔2021〕775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苹果期货2111、2112、2201、2203、2204及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
甲醇期货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
棉纱期货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