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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创京都期货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期货经纪业务、资管业务。公司本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力求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优秀的企业文化、高效的团队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优势,形成以产品研发、客户服务、品牌发展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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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提示: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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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网址:www.jingduq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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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警示词条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期货市场风险莫测,一定要熟悉交易规则,认识交易风险,不可贸然入市;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从事期货交易,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同时选择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杜绝场外非法交易;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无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还是股指期货交易,都应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

4、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郑重提醒您:

(1)警惕高利诱惑、谨防集资诈骗;

(2)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3)承诺保本保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4)主动参与非法期货活动不受保护。

 

 

 

关于C2111I2111M2111P2111PG2111PP2111V2111L2111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1014日为C2111I2111M2111P2111PG2111PP2111V2111L2111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11014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将无法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11014日下午15:15之前,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否则视为放弃行权,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所规则。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1011

 

关于能源中心SC2111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1013日为SC2111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11013日下午1515分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我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11013日下午1515分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否则视为放弃行权,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详见交易所规则。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1011

 

关于提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权IO2110合约到期日相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请您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1015日为沪深300股指期权IO2110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行权方式为欧式,买方只可在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行使权利。

三、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客户在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

五、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暂不支持通过客户端提交行权和放弃行权,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我司将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客户的行权手续费作为最低盈利金额提交至交易所,当日结算时到期合约的实值额(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大于最低盈利金额时,客户的买方持仓将自动行权,反之则放弃行权。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1011

 

关于调整红枣和PTA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108日郑商所发郑商函〔2021749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101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红枣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PTA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1011

关于调整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1012日大商所发〔2021444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10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1013

 

 

 

关于调整苹果、甲醇和棉纱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1013日郑商函〔2021775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10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苹果期货21112112220122032204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

甲醇期货2111211222012202220322042205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

棉纱期货21112112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1014

2021年10月18日交易提示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临近交割月:1020日结算起,FU2111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临近交割月:1015日结算起,2111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A2111P2111仍为20%EB2111仍为23%I2111仍为24%J2111JM2111仍为28%BB2111仍为50%);

2EG2201EG2202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2%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临近交割月:1015日结算起,2111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AP2111MA2111仍为21%CJ2111FG2111SF2111SM2111仍为23%RS2111仍为25%)

2CF2111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3%CF2201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2%CF2203-2209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

3ZC2111-2201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37%ZC2202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3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1015日:IC2110IF2110IH2110IO2110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临近交割月:1012日结算起,SC2111LU2111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1015日结算起,SC2111LU2111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21019日:SC2111LU2111合约个人持仓调整为0手。

六、交割(前)月风险提示

1029日:AL2111CU2111ZN2111PB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111SN2111SP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111WR2111HC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11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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