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10月19日郑商函〔2021〕785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其中动力煤2111-2201仍维持40%,动力煤2202、2203仍维持27%;
自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12-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
自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203-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