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期所、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4月4日上期发〔2023〕94号通知、上能发〔2023〕20号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6日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铜、铝、锌、铅、国际铜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7%;
不锈钢、纸浆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9%;
白银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1%;
镍、石油沥青、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3%。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