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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警示词条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期货市场风险莫测,一定要熟悉交易规则,认识交易风险,不可贸然入市;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从事期货交易,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同时选择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杜绝场外非法交易;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无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还是股指期货交易,都应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
4、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郑重提醒您:
(1)警惕高利诱惑、谨防集资诈骗;
(2)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3)承诺保本保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4)主动参与非法期货活动不受保护。
关于CF2305、SR2305、TA2305、OI2305、MA2305、RM2305、ZC2305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2年4月6日为CF2305、SR2305、TA2305、OI2305、MA2305、RM2305、ZC2305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2年4月6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将无法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2年4月6日下午15:15之前,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否则视为放弃行权,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所规则。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关于A2305、B2305、C2305、I2305、L2305、M2305、P2305、PG2305、PP2305、V2305、Y2305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2年4月10日为A2305、B2305、C2305、I2305、L2305、M2305、P2305、PG2305、PP2305、V2305、Y2305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2年4月10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将无法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2年4月10日下午15:15之前,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否则视为放弃行权,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具体详见交易所规则。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关于能源中心SC2305期权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3年4月12日为SC2305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我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否则视为放弃行权,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详见交易所规则。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4月3日郑商所公告〔2023〕212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23年4月7日结算时起,PTA期货2305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9%;
自2023年4月12日结算时起,PTA期货2305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2%。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关于调整上期所、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4月4日上期发〔2023〕94号通知、上能发〔2023〕20号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6日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铜、铝、锌、铅、国际铜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7%;
不锈钢、纸浆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9%;
白银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1%;
镍、石油沥青、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3%。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2023年4月7日交易提示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临近交割月:4月12日,2304合约的个人持仓调整为0手(除FU2304);
2、临近交割月:4月14日结算起,FU2305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临近交割月:4月14日结算起,2305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原保证金标准高于20%的仍维持原标准。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临近交割月:4月14日结算起,2305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原保证金标准高于20%的仍维持原标准。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今日无。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临近交割月:4月4日结算起,BC2304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2、临近交割月:4月10日结算起,BC2304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3、临近交割月:4月11日结算起,SC2305、LU2305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4、临近交割月:4月12日,BC2304合约个人调整为0手;
5、临近交割月:4月14日结算起,SC2305、LU2305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六、广州期货交易所
1、今日无。
七、交割(前)月风险提示
3月31日:AL2304、CU2304、ZN2304、PB2304、BC23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3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3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304、SN2304、SP23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304、WR2304、HC23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3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