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4月10日大商所发〔2023〕139号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2日(周三)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玉米淀粉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3%;
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5%;
棕榈油、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