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5月26日郑商函〔2023〕400号通知,经研究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自2023年5月30日(周二)结算时起:
白糖期货2311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9%;
玻璃期货2309、2401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1%;
纯碱期货2309、2401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1%。
二、自2023年6月6日(周二)结算时起:
白糖期货2309、2311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2%。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