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6月30日上期发〔2023〕207号、上能发〔2023〕41号文件通知,经研究,自2023年7月4日(周二)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铜、铝、锌、铅、黄金、国际铜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5%;
白银、原油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9%;
燃料油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3%。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