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商函〔2023〕68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2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二、自2023年9月15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