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能发〔2023〕80号通知,经研究,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自2023年12月27日(周三)收盘结算时起: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EC2404、EC24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2%;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EC2408、EC2410、EC24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标准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