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通知,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为春节休市,1月31日恢复交易。公司经研究,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1日结算时起:
上期所:黄金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
白银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9%;
铜、铝、锌、铅、漂针浆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
螺纹钢、锡、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9%;
沥青、天胶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1%;
镍、燃料油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3%。
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9%;
20号胶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1%;
大商所:铁矿石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到19%。
豆油、 棕榈油、鸡蛋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
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
豆1、豆2、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粳米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
焦煤、焦炭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
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郑商所:除菜籽期货品种外,其余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标准调整到17%。
中金所:各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20年1月31日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如下:
棕榈油期货品种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其余各期货品种公
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