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期发[2024]262号、大商所发[2024]336号、郑商所[2024]92号、广期所发[2024]200号、上能发[2024]61号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由“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由其他交易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请您及时了解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调整,合规理性参与交易,避免因交易程序异常等行为产生非预期的大额申报费,或触发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标准。
详细规则请在各交易所官网查询,请知悉相关规则调整,理性合规交易。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1.上期发〔2024〕262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7/t20240719_802019.html)
2.大商所发〔2024〕336号——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5421/index.html)
3.郑商所〔2024〕92号——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7/1715237246447142.htm)
4.广期所发〔2024〕200号——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gfex.com.cn/gfex/tzts/202407/ab57356d5e6045fe8991fea5f454038d.shtml)
5.上能发〔2024〕61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7/t20240719_802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