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易者: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5年9月1日结算时起,对部分期货品种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5%;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铜、20号胶期货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5%;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国债期货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1.2%。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标准与临近交割月合约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请关注市场风险,依规、谨慎、理性参与交易。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