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易者: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结算时起,对上期所、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将纸浆、胶版印刷纸、镍、锡、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20号胶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5%,对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标准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请关注市场风险,审慎投资。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