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期发〔2020〕121号文件,交易所自2020年3月23日收盘结算时起,大商所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乙二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9%和11%;将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6%和7%。
公司经研究,2020年3月23日收盘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乙二醇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2%;
聚乙烯、聚丙烯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6%;
另外,因近期市场波动较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风险增大,公司研究决定同时调整聚氯乙烯(pvc)、甲醇、PTA保证金比例如下:
聚氯乙烯(pvc)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
甲醇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4%;
PTA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4%;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