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易者:
经公司研究,自2026年2月4日结算时起,将白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5%。
自2026年2月5日结算时起,将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纸浆、胶版印刷纸、20号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5%;将铂、钯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5%;将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交易所保证金标准+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标准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请关注市场风险,审慎投资。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