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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警示词条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期货市场风险莫测,一定要熟悉交易规则,认识交易风险,不可贸然入市;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从事期货交易,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同时选择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杜绝场外非法交易;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无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还是股指期货交易,都应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
4、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郑重提醒您:
(1)警惕高利诱惑、谨防集资诈骗;
(2)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3)承诺保本保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4)主动参与非法期货活动不受保护。
关于cu2009、au2009、ru2009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0年8月25日为cu2009、au2009、ru2009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为配合交易所到期日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工作,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我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关于调整原油、低硫燃料油、燃料油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能发〔2020〕141号、上期发〔2020〕317号通知。经公司研究,自2020年8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原油品种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低硫燃料油品种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燃料油品种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
关于国债期货2009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现就2020年09月份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TF2009、T2009、TS2009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09月11日。
二、国债期货实行梯度限仓制度,TF2009、T2009、TS2009合约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超过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部分予以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三、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客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客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四、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五、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即如果客户在08月28日结算时,在交易所没有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同时又持有TF2009、T2009、TS2009合约持仓,将会在08月31日被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盈利依规予以罚没。
六、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通过会员在当日15:15前向交易所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七、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八、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买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卖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九、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当日,交易所于结算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请会员单位重点关注配对
结果中的交割模式,并与客户共同做好后续交割日的相关业务操作。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DVP模式,其中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采取DVP交割模式。
十、在第二交割日10:00之前,结算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差额补偿。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结算会员可为买方客户申报差额补偿;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结算会员可为卖方和买方客户申报差额补偿。
为防范交割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各会员单位向每位未通过国债账户审核但有交割月持仓的客户发布《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通知》,确保其充分理解强行平仓的相关规则,并请客户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确认回执》上盖章/签字后交给会员。以上工作应在08月28日收盘前完成,交易所将对会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及交割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1日
附件1: 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通知(范本).docx (详见公司官网公告)
附件2: 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确认回执(范本).docx (详见公司官网公告)
2020年8月25日交易提示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8月24日结算起:20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2、8月27日结算起:20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3、8月19日结算起:fu20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4、8月26日:fu2009合约的个人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8月24日结算起:20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2、8月27日结算起:20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8月24日结算起:20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2、8月27日结算起:20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今日无。
五、能源中心
1、8月27日结算起:nr20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2、8月12日结算起:sc2009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六、交割(前)月风险提示
8月31日结算起:AL2009、CU2009、ZN2009、PB20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0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0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009、SN2009、SP20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009、WR2009、HC20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009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