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商所、上期所和郑商所部分品种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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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商所发〔2021〕95号通知,自2021年3月2日交易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品种非1、5、9月份合约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上期发〔2021〕61号通知,自2021年3月2日交易起,对铜期货和锡期货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郑商函〔2021〕82号通知,自2021年3月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PTA期货2105合约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我司对上述期货合约手续费标准进行同步调整,具体手续费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400-065-3019。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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