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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警示词条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期货市场风险莫测,一定要熟悉交易规则,认识交易风险,不可贸然入市;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从事期货交易,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同时选择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杜绝场外非法交易;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无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还是股指期货交易,都应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
4、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郑重提醒您:
(1)警惕高利诱惑、谨防集资诈骗;
(2)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3)承诺保本保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4)主动参与非法期货活动不受保护。
转发中金所:提示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提示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1〕9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就2021年3月份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TF2103、T2103、TS2103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3月12日。
二、国债期货实行持仓限额制度,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客户TF2103、T2103、TS2103合约持仓限额分别为600手、1200手、600手;非期货公司会员TF2103、T2103、TS2103合约持仓限额分别为1200手、2400手、1200手。超出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头寸予以强行平仓。
三、参与交割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事先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会员、客户应当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按照交易编码申报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四、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五、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六、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七、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交割结算价的计算。
八、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买方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买方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卖方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1年2月19日
关于MA2104、TA2104、ZC2104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年3月3日为MA2104、TA2104、ZC2104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为配合交易所到期日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工作,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1年3月3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我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1年3月3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关于I2104、L2104、PG2104、PP2104、V2104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提示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年3月5日为I2104、L2104、PG2104、PP2104、V2104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
二、为配合交易所到期日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工作,期权买方客户请于2021年3月5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该时间点之后我司将不再接受行权申请或弃权申请。
三、期权买方客户若有行权需求,请于2021年3月5日下午15时15分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之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提出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关于调整国际铜、铜、锡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1〕60号、上能发〔2021〕18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自2021年3月1日收盘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能源中心国际铜期货合约、上期所铜期货合约、上期所锡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2021年3月2日交易提示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2月18日结算起:fu2104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0%;
2、2月24日结算起:2103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今日无。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今日无。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2月25日结算起:TS2103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2%,TF2103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4%,T2103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6%。
五、能源中心
1、2月24日结算起:nr2103合约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六、交割(前)月风险提示
1、2月26日:AL2103、CU2103、ZN2103、PB2103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103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103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103、SN2103、SP2103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103、WR2103、HC2103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103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注:如遇原客户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