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221号、上期发〔2021〕129号、大商所发〔2021〕210号的通知,自2021年5月18日交易(即5月17日夜盘交易小节时)时起, 对焦煤和焦炭期货品种1月、5月和9月合约、螺纹钢期货2110合约、热轧卷板期货2110合约、铜期货各合约、铝期货各合约、镍期货各合约、白银期货除6月、12月合约以外其他月合约、甲醇期货2109合约、硅铁期货2109合约的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我司对上述期货合约手续费标准进行同步调整,具体手续费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400-065-3019。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