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5月17日郑商所发〔2021〕224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20日(周四)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动力煤2106、2107、2108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8%,动力煤2109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