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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警示词条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期货市场风险莫测,一定要熟悉交易规则,认识交易风险,不可贸然入市;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从事期货交易,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同时选择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杜绝场外非法交易;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无论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还是股指期货交易,都应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
4、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郑重提醒您:
(1)警惕高利诱惑、谨防集资诈骗;
(2)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3)承诺保本保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4)主动参与非法期货活动不受保护。
关于调整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发〔2021〕216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自2021年5月18日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玻璃期货2107、2108和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玻璃期货2106、2107、2108和2109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关于调整上期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5月14日上期发〔2021〕130号文件通知,自2021年5月18日(周二)收盘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关于调整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5月17日郑商所发〔2021〕224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20日(周四)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动力煤2106、2107、2108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8%,动力煤2109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关于调整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5月21日郑商函〔2021〕238号文件通知,自2021年5月25日(周二)收盘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其中FG106仍维持20%不变,FG107-109仍维持19%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关于招商银行银期转账系统上线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推动我司经纪业务发展,提升客户出入金的便捷度,首创京都期货现已开通招商银行银期转账业务,并于2021年5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即日起,个人及机构客户可通过招商银行银期转账系统办理相关转账业务,敬请知悉!
自然人客户银期签约方式: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法人客户银期签约方式:银行柜台
银期代码:660142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中金所发 〔2021〕23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就2021年6月份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TF2106、T2106、TS2106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11日。
二、国债期货实行持仓限额制度,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客户TF2106、T2106、TS2106合约持仓限额分别为600手、1200手、600手;非期货公司会员TF2106、T2106、TS2106合约持仓限额分别为1200手、2400手、1200手。超出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头寸予以强行平仓。
三、参与交割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事先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会员、客户应当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按照交易编码申报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四、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五、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六、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七、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交割结算价的计算。
八、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买方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买方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卖方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5月26日交易提示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5月24日结算起:2106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2、5月27日结算起:2106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3、5月26日:FU2106合约个人持仓调整为0手。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5月24日结算起:2106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2、5月27日结算起:2106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3、5月31日:2106合约个人持仓调整为0手。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5月24日结算起:2106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2、5月27日结算起:2106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3、5月31日:2106合约个人持仓调整为0手;
4、PM109合约第一日涨停,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8%。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今日无。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5月17日结算起:SC2106、LU2106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2、5月26日结算起:NR2106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50%;
3、5月31日结算起:NR2106合约交割月前月,客户保证金调整到100%。
六、交割(前)月风险提示
1、5月31日:AL2106、CU2106、ZN2106、PB2106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NI2106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106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106、SN2106、SP2106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106、WR2106、HC2106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SS2106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