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7月23日郑商函〔2021〕338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1、自2021年7月27日(周二)结算时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2、自2021年7月28日(周三)结算时起,PTA2109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动力煤2109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4%。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