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7月30日郑商函〔2021〕354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1、自2021年8月4日(周三)结算时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尿素2019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玻璃2110-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动力煤2110-2201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4%;
2、自2021年8月9日(周一)结算时起,尿素2019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玻璃2110-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