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10月26日郑商函〔2021〕860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短纤、菜油和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PTA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其中玻璃期货2112-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维持23%;
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其中纯碱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