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3月3日大商所发〔2022〕113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3月9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棕榈油2204、2205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3%;
豆粕2205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2%;
豆油2205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2%;
黄大豆2号2204、2205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2%;
玉米淀粉2205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1%;
玉米2207、2209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