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3月4日郑商函〔2022〕111号、〔2022〕13号、上期发〔2022〕68号、上能发〔2022〕14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一、3月7日结算时起:
铝2204-2206、燃料油2204-2206、原油2204-2206、低硫燃料油2204-2206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23%;
纸浆(不含2203、2204)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9%。
二、3月8日结算时起:
PTA2205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7%;
花生2204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调整为19%。
三、动力煤2303期货合约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为5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具体保证金收取标准请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