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走进《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我们将迎来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的内涵是什么?公民和组织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让我们一起走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看看吧。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三、国家安全都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安全包括16项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四、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享有什么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3)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4)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六、《国家安全法》中涉及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伙伴们请牢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保卫国家安全人人可为!我们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划重点: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
网络举报受理平台 www.12339.gov.cn